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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财政部报表常见问题汇总

产品部门 2020-07-20 00:00:00

Q:什么交易会纳入财政部报表的统计?

A:只有合同状态在已备案的且关联了采购计划资金的交易才会被纳入统计。

各区划采购计划资金性质需要与中央资金性质维护映射关系;

交易需与采购计划关联,未关联采购计划的交易信息无法统计品目等相关信息;


Q:备案变更中的合同内容会纳入财政部报表中吗?

A:一旦合同处于已备案状态,就会被纳入财政部报表,若合同在已备案期间撤销,则将会对该合同在备案变更功能中进行记录,但是在财政部报表中没有删除。

这时需要用户在每次上报的时候将财政部报表中的合同与备案变更中的合同进行比对,删除重复项。


Q:“基础数据表-除工程”与“基础数据表-工程”有什么区别?

A:基础数据表-除工程:数据统计中除去了“工程施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这种采购项目类型。

基础数据表-工程:数据仅统计了“工程施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这种采购项目类型。

全部采购项目类型:项目采购、协议招标、工程施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进口产品国际招标、退出电子采购、服务一签多年续签、协议定点、网上超市。

 

Q:什么时间可以开始进行财政部报表上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财政在3月底能看到有关财政部报表新菜单,为什么数据为空?

A:因为每季度结束后(即1/4/7/10月1日),政采云会统计上季度采购完成的交易信息,供各区划上报使用。

需格外注意,每季度结束统计数据会进行封存。当交易未在该季度内完成时,不会纳入该季度统计(示例:某交易1月创建,7月备案完成,统计将纳入第三季度)。各财政、采购单位用户需注意跨年备案产生的问题。

 

Q:导致财政部报表数据存在误差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A:在季度上报结束后,已上报的采购信息因为个别原因交易取消或修改金额,会造成实际交易数据与已上报数据存在误差。

针对这种问题,建议各采购单位尽量在每季度结束前处理这种异常变动。对于已上报后产生的变动,平台在财政部报表中提供变更数据记录,列有每季度结束后,上报内容中的交易后继产生的金额和交易状态变化。建议各区划财政用户在年底集中核算变更数据后,在第四季度上报时核销。

 

Q:为保证数据准确性,有哪些信息需要维护?

A:财政用户需注意关注、维护好区划内基本信息,如地方采购目录与中央品目的映射关系、地方资金性质与财政部规范资金性质的映射关系;

采购单位需注意维护好基本信息,单位性质需按照财政部标准规范维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单位级别需按照财政部标准规范维护:中央级/省级/地市级/县区级;所属系统需按照财政部标准规范维护:教科文/行政政法/经济建设/农业/社会保障/企业/金融/其他。未按照标准维护将会导致基础数据存在问题,进而影响财政部统计表中的数据准确性;

在采购计划的申请中,尽量选择末级采购目录。对于暂时无法确定末级采购目录的情况,需在最终采购完成时将末级目录记录在合同信息中,以保证财政部报表的统计准确。需注意财政部在进行数据统计时,只有末级品目才能成功上报。

在供应商入驻区划时,严格审查企业规模是否属实,财政部报表对交易中供应商类型也产出统计信息。供应商具体规模划分标准可参阅《地方202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

商品审核也应严格把控,特别对产地为国外的商品是否真实进口品牌需要严格审核。

 

Q:如何提升节能环保采购交易占比?

A:对于商品类采购,尽量采购商品标签为节能/节水、环保标签的商品。关联品目为节能/节水、环保的采购计划需格外注意。

对于非商品类采购,采购计划关联的品目要求为节能/节水、环保时,合同环节注意完善是否节能/节水、环保的相关信息。

 

Q:如何提升中小微企业采购交易占比?

A:采购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可根据当地政府采购要求关注交易供应商的规模状况。如:商品采购时可注意查询供应商店铺中的基本信息情况,项目招标时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等。

各区划也可鼓励地方中小微企业加入平台,为政府采购提供服务,加大中小微企业的整体占比。

 

Q:什么交易会纳入电子集市采购规模的统计?

A:仅协议定点且合同状态为已备案的交易会纳入统计。

 

Q:什么交易会纳入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的统计?

A:统计除采购项目类型为“工程施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以外的全部交易数据,且统计的合同状态为已备案。

交易数=已备案的合同数。

 

Q:公告发布统计中,平台公告类型与财政部报表的映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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